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派出的具体负责监理事务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组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定程序,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建筑工程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可见,建立监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即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严重失控),改革旧有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当然,除了这个内部原因,也有来自外部的原因:一是聘请国外的项目管理进行项目管理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银行等银行的贷款条件之一;二是海外工程承包的教训,主要是在管理、合同上的失误。
当代时代发展之快,相信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上,想要站稳脚跟,不被时代抛弃,重要的一点就是紧跟信息化。在工作方式上利用便捷的业务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公司的业务运转,以及现如今消息发布便捷,更要实时关注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随时做出调整,以适应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