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派出的具体负责监理事务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组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定程序,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建筑工程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的关键。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之间的问题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容易解决和补救。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少到小。
建立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的协调会,使各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产品质量的好坏与从业人员的水平素质不可分。在搞好管理的同时,应加强监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新技术产品的了解掌握。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与细致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不遗琐碎,不留后患。
严格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起草施工合同条款,作出工程量清单和工料说明,协助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这是工程监理在招标阶段的重要任务。
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